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具制品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2020-12-25 09:55:05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具制品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公示 | |||
建设单位 |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具制品加工项目 | ||
项目地址 | 厦门市翔安区翔安路11466号三号厂房第三层E 118.266035°,N 24.679761°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蔡英钗 | 联系电话 | 19959271889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项目简介 | |||
厦门祥龙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 月7 日,法人代表为葛东伟,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 3553-3563 号,主要从事灯具零配件的生产制造。公司现有工程(一厂)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 3559 号厂房一楼,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需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租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 11466 号三号厂房第三层用于投资扩建“灯具制品加工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扩建项目生产场所系租赁厦门市源祥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建筑面积 2525m2。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预计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加工灯具制品250万个。并于2020年7月16日取得《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灯具制品加工项目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厦翔工信投备〔2020〕200号)。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法人代表为李希龙,注册地址为厦门市翔安区侯滨路5号,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生产制造。因公司发展需要现祥龙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申请并入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
类比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类比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⑴化学因素:其他粉尘、二氧化碳、二氧化氮;⑵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除由于类比工程烘干作业需要人工进行上下料,烤箱工作人员在烘箱较高温区域工作,会接触到高温,所以类比工程定期检测期间检测的物理因素中高温部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外,其他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按第一号修改单修改(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C3389 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判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二类别“制造业”中“(二十)金属制品业”,系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生产行业。结合拟建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拟采取的防护措施、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接触频次、接触时间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具制品加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五灯具制品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结合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等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22日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和3名职业卫生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在厦门召开了《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具制品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预评〔2020〕010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评审会。会议由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经理蔡英钗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描述清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评价较为全面;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五、《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了分析,结论正确。 六、评审组建议: 1、完善评价范围的界定;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合理性和符合性评价的内容;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及建议的相关内容。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评审组复核和签字确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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