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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注塑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4-01-15 14:03:00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注塑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狄耐克注塑厂项目

项目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88号1号厂房二楼东侧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负责人

经新宝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人

陈勇宾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0592-5555656

项目简介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 年,原名为厦门狄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变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双软认证企业,公司以楼宇对讲、智能家居等智慧社区安防智能化设备为主营业务,是楼宇对讲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编制单位之一。

公司以“领跑智慧生活理念,创造卓越生活品质”为企业使命,致力于打造“安全、舒适、健康、便捷”的智慧社区生活环境。公司顺应互联网+、智慧城市、智能控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建立了一支超百人的研发团队,以智慧社区为核心开展楼宇安防、智能家居、智能停车、环境健康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至今,公司已取得了包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等近百项自有知识产权,并形成完善的技术成果产业化运行体系。

狄耐克公司总部原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火炬高新区创新路2号,生产基地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景北路1号E栋厂房,海景北路厂区主要从事电子组件生产和产品装配。总部与生产基地现于2023年9月18日搬迁至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景北二路8号。公司为打造产品产业园,租赁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88号1号厂房二楼东侧的厂房,投资建设狄耐克注塑厂项目,租赁建筑面积1400m2,年产智能家居、楼宇对讲设备等注塑件80t。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对该项目在厦门市海沧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2019-350205-29-03-003112。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ABS、PC)、聚丙烯粉尘、砂轮磨尘;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建设项目属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进行职业病危害分类, 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第(十七)类“C29橡胶和塑料制造业”中的 “C292塑料制品业”,依据进行职业病危害分类,判定建设项目所属行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3年10月17日在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狄耐克注塑厂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制造三部(注塑部)总监肖延辉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介绍及评价机构对《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注塑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控评〔2023〕004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较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核实;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补充措施及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和评价;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和评价;

(3)细化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2.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3.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7.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8.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评审组建议:

(1)配料破碎工、模具工应配备防尘口罩;

(2)按规范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开展高温中暑应急演练;

(4)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进行职业健康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评审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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