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改扩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2023-06-26 17:04:28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改扩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 |||
建设单位 |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大博医疗改扩建项目 | ||
项目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联系人 | 林尾兰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黄雯海、张孝露、尤明灿、刘安东、郭望婷、曾艳云、侯志国、曾玉、张举亮、谢志生、许志文、林汉青、黄有明、苏东晓 | ||
现场调查人员 | 黄雯海、张孝露、尤明灿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2年3月10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尾兰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郭望婷、曾艳云、侯志国、曾玉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2年5月23日~25日、2023年5月22日~24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林尾兰 |
项目简介 | |||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原名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2日,主要从事创伤脊柱骨科耗材、器械、关节假体及颌面、脑、神经外科产品等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建设单位厂区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总用地面积65088m2,总建筑面积68694m2,建设有主厂房(1#楼)、综合楼(2#楼)、3#楼、4#楼、5#楼,主厂房用于生产创伤脊柱骨科耗材、器械,4#楼用于生产关节假体,年产创伤脊柱骨科耗材500万件、器械1.5万套、关节假体4万套(颌面、脑、神经外科产品、齿科产品、医疗电子设备等目前暂不生产)。 2020年建设单位发展规划及产品产能、生产线调整,建设“大博医疗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厂房保留创伤脊柱骨科耗材生产线,且产能扩大至2000万套/年;器械生产线搬迁至4#楼,器械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且产能扩大至2.5万套/年;扩建后全厂生产创伤脊柱骨科耗材2000万套/年、器械2.5万套/年、关节假体4万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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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本次控制效果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全面识别,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氟化氢、草酸、甲酸、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磷酸、硫酸、碳酸钠、一氧化碳、二氧化锡、其他粉尘(合金)、矽尘、电焊烟尘、铝合金粉尘、环己酮、邻苯二甲酸酐、二甲苯; (2)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除滚抛工接触噪声不合格外其余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的第(十五)类“医药制造业”中的第7类“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系职业病危害“一般”的行业。通过本次评价,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接触情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检测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综合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3年3月10日在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大博医疗改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主席陈又存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介绍及评价机构对《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控评〔2023〕001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核实;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细化项目背景,补充利旧情况; (2)细化总体布局分析情况和建筑卫生学调查及分析内容; (3)完善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 (4)补充涂色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及分析。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2.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3.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7.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8.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评审组建议: (1)应急药箱补充酸性中和药剂; (2)化学品仓库和表面处理车间设置的洗眼器应当具备喷淋功能; (3)涂色工序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涂色工配备活性炭口罩; (4)按照GBZ 188-2014,结合本次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评审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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