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高端手机后摄望远镜头智能化产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2022-07-28 00:00:00
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高端手机后摄望远镜头智能化产线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 |||
建设单位 | 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高端手机后摄望远镜头智能化产线项目 | ||
项目地址 | 光明楼扩建项目: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新三路光明楼 新天地扩建项目: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东路26号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联系人 | 卓丽娟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陈勇宾、张孝露、林汉青、刘安东、谢志生、林琳、黄有明、许志文、张举亮、曾艳云、周书爱、黄雯海、苏东晓、尤明灿 | ||
现场调查人员 | 陈勇宾、张孝露、林汉青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1年7月6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卓丽娟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谢志生、林琳、黄有明、林汉青、许志文、张举亮、曾艳云、周书爱 | ||
现场采样时间 | 2021年12月8日~10日、2021年12月22日~24日及2022年7月4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卓丽娟 |
项目简介 | |||
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1992年12月3日,主要从事镜头的生产。 为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精度要求,建设单位在原厂区新增“涂墨”工序;因市场需求扩大,需要提高生产能力、增加产能,建设单位租用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处厂区用于扩建镜头生产线。总称“高端手机后摄望远镜头智能化产线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园创新路8号(玉晶科技大厦)一号厂房2楼二层“涂墨”工序(以下简称“涂墨技改项目”),原厂区生产规模为年产2.23亿个镜头; (2)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新三路光明楼北楼102、北楼301、北楼401、北楼501、南楼201、南楼301、南楼401厂房(以下简称“光明楼扩建项目”),租用面积20302平方米,2条镜头生产线,年产1.235亿个镜头; (3)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东路26号101、201、301、401、501厂房(以下简称“新天地扩建项目”),租用面积14931平方米,1条镜头生产线,年产0.065亿个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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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本次控制效果评价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全面识别,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1)化学有害因素:二甲苯、乙酸丁酯、环己酮、乙酸乙酯、矽尘、丙烯酸、氢氧化钠; (2)物理因素:噪声、紫外线。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 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C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二)类“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第7类“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系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通过本次评价,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接触情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检测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综合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在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创新路8号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高端手机后摄望远镜头智能化产线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行政处经理张云魁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介绍及评价机构对《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高端手机后摄望远镜头智能化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控评〔2022〕004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核实;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工作日写实及重点评价因子筛选; (2)核实通风橱控制风速及喷砂工、洗净工噪声检测结果; (3)细化建筑卫生学检查表检查内容; (4)补充整改性建议。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2.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3.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7.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8.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 9.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1.评审组建议: (1)落实职业病危害应急演练; (2)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管理; (3)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评审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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