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2022-01-29 00:00:00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 |||
用人单位 |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 | ||
项目地址 | 厦门市海沧05-05一农片区鼎山中路与文山东路交叉口东北侧(E117°0'56.43"°,N24°24'31.47")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联系人 | 林尾兰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黄雯海、林炜、尤明灿、吴丹丹、谢志生、苏东晓、庄洁 | ||
项目简介 | |||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2日,位于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主要从事骨科内植入物、器械、关节假体及齿科产品等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取得厦门市海沧05-05一农片区鼎山中路与文山东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扩建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拟建项目用地面积106200.528 m2,总建筑面积151869.052 m2。项目分2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厂房1、厂房2、厂房6、宿舍楼及食堂,年产骨科内植入物150万件、齿科10万套;二期建设厂房3、厂房4、厂房5,年产骨科内植入物150万件、器械2.5万套、关节假体4万套。项目投产后全厂年产骨科内植入物300万件、齿科10万套、关节假体4万套、器械2.5万套。拟扩建项目已取得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详见8.2备案文件:厦海发投备(2020)325号)。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 | |||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粉尘:其他粉尘(钛合金、硅酸盐、不锈钢等)、铝合金粉尘、砂轮磨尘; 化学因素:氮氧化物、氟化氢、草酸、甲酸、磷酸、硫酸、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铜烟、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 物理因素:噪声、激光、紫外线。 通过对该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与评价,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如下:(1)拟建项目各作业岗位接触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2)拟建项目可能存在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不合格的作业岗位包括:器械生产的CNC工、线割工、清洗工、钳工、钝化工。;(3)拟建项目各作业岗位接触化学毒物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拟建项目行业编码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七)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第8小类“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对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将拟建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相关规定,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1年12月28日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和3名职业卫生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在厦门召开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科技产业园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预评〔2021〕008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评审会。会议由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林尾兰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描述清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评价较为全面;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七、《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了分析,结论正确。 八、评审组建议: 1、1.2.5 基础依据,补充受理备案的单位; 2、完善2.1.4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 3、优化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评审组复核和签字确认。 |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0592-555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