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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产品扩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2-06-05 00:00:00

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产品扩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

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产品扩建项目

项目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1446号第一层西侧(E118°07'54.70"°,N24°41'54.60")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负责人

戴亚文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人

黄雯海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0592-5555656

项目简介

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是由海拉集团控股,从事生产汽车电子控制产品的德资企业。公司现租赁厦门同安区集成路1446号(即二环南路597号)厂房第一层作为其生产经营场所,致力于汽车电器及汽车电子控制产品,广泛地应用在汽车的控制系统、门锁系统、车窗升降、天窗控制、座椅调节、车灯控制、冷却系统、ABS系统中。

2016年12月,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求,扩建“电气产品及零配件生产加工项目”,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形式进行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规模为:年生产机油液位传感器160万只,大灯清洗120万只,阳光雨量传感器140万只,eWGA涡轮增压废气门执行器400万只,印刷电路板600万片,PM2.5传感器186万只。

由于公司的发展及业务需要,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投资5,188万元,在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1446号厂房第一层的预留生产区域内,建设汽车电子产品扩建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印刷电路板600万片,PM2.5传感器186万只。并于2019年1月7日取得《汽车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厦高管经备2019012)。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1)粉尘:二氧化锡;

(2)物理因素:噪声。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建设项目各岗位作业接触的二氧化锡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岗位作业接触的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建设项目属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进行职业病危害分类, 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第(二十七)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   “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系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行业。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分析判断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2年4月26日在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汽车电子产品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控评〔2022〕001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评审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议,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厦门海拉(厦门)电气有限公司经理戴亚文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试运行情况及评价机构对《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基本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与分析;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准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分析、评价准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2)完善评价范围;

(3)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影响的侵入途径表述;

(4)进一步核实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核算;

(5)完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

2.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5.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劳动者进行了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6.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

7、   在醒目位置设置了公告栏,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了警示标识;

8.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9.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0.评审组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照度应符合标准要求;

(3)配备车间应急救援排风设施及液氮储罐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

评审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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