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具制品加工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1-11-26 00:00:00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具制品加工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公示 | |||
建设单位 |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具制品加工项目 | ||
项目地址 | 厦门市翔安区翔安路11466号三号厂房第三层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蔡英钗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项目简介 | |||
厦门祥龙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 月7 日,法人代表为葛东伟,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 3553-3563 号,主要从事灯具零配件的生产制造。公司现有工程(一厂)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 3559 号厂房一楼,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需扩大生产规模,新增租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 11466 号三号厂房第三层用于投资扩建“灯具制品加工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扩建项目生产场所系租赁厦门市源祥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建筑面积 2525m2。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预计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加工灯具制品250万个。并于2020年7月16日取得《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灯具制品加工项目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厦翔工信投备〔2020〕200号)。 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8日,法人代表为李希龙,注册地址为厦门市翔安区侯滨路5号,主要从事照明灯具生产制造。因公司发展需要原祥龙金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申请并入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环氧树脂)、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草酸;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建设项目各岗位作业接触的职业病化学因素浓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各岗位作业接触的高温检测结果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喷涂1区上挂工、喷涂1区吹水工、喷涂1区喷粉工、喷涂2区吹水工、喷涂2区喷粉工、车间主任、仓管接触的噪声强度检测结果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其余岗位作业接触的噪声强度检测结果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建设项目属C3389 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建发[2021]5号,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进行职业病危害分类, 建设项目属于第三类“制造业”,第(二十一)类“金属制造业”中的 “C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系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行业。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综合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分析判断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0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1年8月13日在厦门市侯滨路5号会议室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灯具制品加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会,评审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名单附后),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经理侯令诺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试运行情况及评价机构对《厦门龙胜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灯具制品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控评〔2021〕002号,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汇报,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组对《控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1.报告编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基本准确; 3.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核实; 4.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8.对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9.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基本正确; 10.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 11.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 12.评价结论正确。 13.对《控评报告》的修改建议: (1)补充高温检测结果,并完善检测报告内容; (2)完善劳动日工作写实表; (3)核实应急药品内容;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照片内容; 评审组同意通过《控评报告》,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对《控评报告》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复核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评审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 1.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2.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能满足要求,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 3.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各种前期预防工作完善;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5.职业病防护设施预算、管理、维护基本符合要求; 6.为劳动者配备了个体防护用品; 7.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9.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基本符合要求。 10.评审组建议: (1)完善喷粉房密闭性; (2)加强现场个人防护用品配戴管理; (3)完善应急药品管理; (4)加强高温作业人员管理。 评审组同意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评审组意见及修改后《控评报告》的整改性建议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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