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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光学镜头生产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2021-10-07 00:00:00

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光学镜头生产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

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光学镜头生产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

项目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环珠路225-1号的2号厂房一层西北侧, 地理坐标为:E 118°544.880″、N 24°3648.960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项目负责人

 陈磊

/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联系人

黄雯海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0592-5555656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黄雯海、林炜、林建军、谢志生、黄有明、庄洁

项目简介

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0212月,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环珠路3051号厂房一楼,厂房建筑面积2244.2m2。主要从事路灯、手电筒、工作灯、平板灯、厂房灯、G813集鱼灯、数码相机的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路灯2500个、手电筒8万个、工作灯12万个、平板灯2万个、厂房灯2500个、G813集鱼灯1000个、数码相机4000个。

因企业发展及生产需要,建设单位拟向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厂房产权为厦门嘉康饲料有限公司所有,由玉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进行租赁管理,并转租)租赁厂址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环珠路225-1号的2号厂房一层西北侧的厂房用于扩建光学镜头生产用配件(异地扩建),租赁建筑面积2000m2。

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于2021715日取得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学镜头生产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的备案证明(备案编号:厦高管经备2021374)。根据项目备案证明,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年生产镜头配套SOMA配件7000万个、吸塑盒900万个、AB700万个。

类比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类比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物理因素:噪声;化学因素:碳化硅粉尘、其他粉尘(树脂混合粉尘)、其他粉尘(ABS、PC)。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各工种接触的化学危害因素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粉碎工接触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超标的原因是由于物料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剪切噪声,该企业已为粉碎作业人员配备SNR值为31dB的耳塞,可有效减轻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其余各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拟建项目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并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拟建项目属于第三类“C制造业”中的第(十七)类“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2小类“C292塑料制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同时结合拟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将拟建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光学镜头生产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结合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等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时间、主持人、评审人员、评价结论、评审意见等):

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199日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和3名职业卫生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在厦门召开了《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光学镜头生产用配件生产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预评〔2021005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评审会。会议由立晶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向岸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描述清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评价较为全面;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七、《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了分析,结论正确。

八、评审组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职业卫生投资经费预算;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评审组复核和签字确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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