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注塑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2020-03-26 00:00:00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注塑厂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公示 | |||
用人单位 |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注塑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 | ||
项目地址 | 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88 号1 号厂房二楼东侧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联系人 | 经天宝 | 联系电话 |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联系人 | 黄雯海 | 编制单位联系电话 | 0592-5555656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黄雯海、陈勇宾、黄海蓉 | ||
项目简介 | |||
狄耐克公司总部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火炬高新区创新路2号,生产基地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景北路1号E栋厂房,海景北路厂区主要从事电子组件生产和产品装配。公司为打造产品产业园,租赁厦门市海沧区长园路88 号1 号厂房二楼东侧的厂房,投资建设狄耐克注塑厂项目,租赁建筑面积1400m2,年产智能家居、楼宇对讲设备等注塑件80t,并于2019年6月5日取得厦门市海沧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证明,备案编号: 2019-350205-29-03-003112。 |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 | |||
用人单位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1)化学因素:其他粉尘(ABS、PC)、聚丙烯粉尘、砂轮磨尘;(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通过对该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与评价,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如下:(1)预测配料工、砂磨工接触的噪声强度小于80dB(A);注塑工、破碎工接触的噪声强度大于85dB(A),配戴防护用品后噪声强度小于80dB(A);(2)预测配料工、破碎工、砂磨工接触的其他粉尘(ABS、PC)、聚丙烯粉尘、砂轮磨尘小于接触限值;(3)预测注塑车间高温小于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与评审情况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第一号修改单修改(GB/T 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进行职业病危害分类,建设项目属于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结合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性、接触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职业病的风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结果,将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判定为一般。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注塑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并结合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建议等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等相关规定,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2020年3月4日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福建省凯发k8登录入口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有关人员和3名职业卫生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在厦门召开了《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注塑厂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号:凯发k8登录入口职预评 [2020]001号),以下简称《预评价报告》)评审会。会议由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经天宝主持,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预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描述清晰; 三、《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评价较为全面; 四、《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基本正确; 五、《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六、《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七、《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了分析,结论正确。 八、评审组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相关内容; 3、完善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补充措施与建议的相关内容。 评审组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经评审组复核和签字确认。 |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
0592-5555656